1.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最高限价:按人民银行活期基准利率为准,不做调整。”
现变更为:“最高限价:依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零余额账户实行日终清零,不计付存款利息。”
2.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三、磋商承诺书 我方的投标报价为: 同意/不同意按照按人民银行活期基准利率为准”
现变更为:“我方的投标报价为:同意/不同意依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零余额账户实行日终清零,不计付存款利息。”
3.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磋商报价表 利率水平(如有优惠,可列明) 是/否 愿意以除遇国家利率政策调整情况外,按人民银行活期基准利率为准”
现变更为 :“利率水平 是/否 愿意接受 依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零余额账户实行日终清零,不计付存款利息。 ”
4.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二 次 报 价 表 利率水平 是/否 愿意以除遇国家利率政策调整情况外,按人民银行活期基准利率为准。”
现变更为 “利率水平 是/否 愿意接受 依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零余额账户实行日终清零,不计付存款利息。”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且在元氏县设有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且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总行或省级分行如授权支行进行投标的,只能授权一家支行进行投标,所授权支行须为本项目的服务银行;
现变更为:(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且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总行或省级分行如授权支行进行投标的,只能授权一家支行进行投标,所授权支行须为本项目的服务银行;
6.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法定代表人相关描述统一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7. 原开标时间 2026年8月31日14:30 现变更为2026年9月10日14:00 。
8. 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应已获悉,因本次变更(澄清)所做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做对应调整,以本次变更(澄清)为准,请投标人据此制作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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