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设备维修中心全路面起重机(含安装)购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分为1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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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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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路面起重机 |
台 |
1 |
≥3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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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专用工器具 |
套/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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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吊车故障诊断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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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资料册 |
套/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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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交货地点:准能设备维修中心指定位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service.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的查询内容(含车辆型号、批次号、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信息)截图。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0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含最大额定起重量≥300t的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若合同无法体现最大额定起重量≥300t的起重机,须补充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证明或其他形式的可以证明合同中的最大额定起重量≥300t的起重机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制造商、代理商均可投标。若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8-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9-07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