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表面处理生产线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表面处理生产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备名称:表面处理生产线;
2.2 招标编号:0701-264904310342;
2.3 数量: 1套 ;
2.4 技术规格:表面处理生产线包含镀覆单元、废水处理单元、废气处理单元、智能物流单元和生产辅助单元五部分。本项目包含上述部分的系统设计、制造、安装、集成、调试、验收等内容,实现表面处理生产线的集中、协调管控。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
3.2 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是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是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3.3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军方上级机关、各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正式通报发布的(包括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失信名单,不得为招标人失信供应商。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4 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被列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兵种非装备主管部门的军队、其他机关发布(包括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发布)的失信名单;如果被列入, 经招标人组织判别风险后,将对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另行通知。 3.5 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关键单元(实现表面处理功能的各镀覆子单元和实现安全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子单元为关键单元)禁止分包,辅助单元(生产准备、物流、自动化控制等单元)如要分包,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供应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须与分包供应商签署分包合同,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分包供应商。(详见招标文件) 3.9 其他资质要求: 3.9.1 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实施团队。项目实施团队由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设计人员、设备安装人员等组成。 (1)项目经理:配备项目经理1名,主要负责管控项目进度、保障项目质量、组织调配人员、确保施工安全、与各方沟通协调。项目经理须满足①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④须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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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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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ebid.eav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