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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河北省衡水市故城80MW风电项目升压站及场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04 0
核心提示:河北衡水故城80MW风电项目升压站及场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
 河北衡水故城80MW风电项目升压站及场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北衡水故城80MW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武官寨镇、饶阳店镇等境内,海拔高度在30m--60m之间,场址中心距离故城县约21km,距离衡水市约64km。项目规划装机容量80MW,12台6.25MW及1台5MW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塔筒为混塔、轮毂高度为160米、叶轮直径200米—220米。项目新建储能配置为:保障性部分配置储能规模为7.5MW/15MWh;市场化部分配置储能规模为6MW/24MWh。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建设1台主变为100MVA,35kV集电线路3回,本期新建1回220kV线路汇集到大唐220kV升压站后接入国网张田220kV站。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等项目全部勘察设计(含风机、箱变、储能系统基础设计),全部设备(主变、GIS、SVG、站用变、备用变、接地变、低压柜、二次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电缆等)(不含储能系统、风机及塔筒、箱变、高压开关柜)材料采购供应,全部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装饰装修、安装及调试工程、涉网性能测试,水保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包括临建设施),全部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及保管,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配合业主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标段与220kV送出线路标段界面划分:土建工程以升压站围墙为界,安装工程以升压站出线构架为分界点,构架上的金具安装、线路跳线、压接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点为:国道、省级、县级公路与风电场新建或改建道路交叉点处。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包含道路交叉点)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项目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交叉路口改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3计划工期/服务期/交货要求

计划于2026年10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7年6月30日首批风机并网,2027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移交生产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若提供分项资质,须包含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全部3个分项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类二级及以上、承修类二级及以上、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应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不满足要求。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1.合同文件;2.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验收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3.EPC总承包业绩和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方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需要同时提供1和2证明材料;4.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业绩仅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1)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独立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80MW 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含 220kV及以上电压等 级升压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2)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1个80MW及以上容量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 (含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方 具有至少 1 个 80MW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含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施工业绩。(说明:若联合体投标 人提供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在该业绩中承担 具体工作和在本项目承接工作联合认定,以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 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3)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8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电项目(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担任项目经理任职的经历(须提供业主出具证明或全容量并网证明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及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项目规模及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联合体各方专业范围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无连续两年亏损。若成立不满3年,须提供证明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审计的财务报表。

3.2本次招标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方)。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 北京时间2026年9月5日9:00时整至2026年9月11日17:00时整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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