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组建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组建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本项目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组建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采购内容:拟选聘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招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承担常年法律顾问、根据委托代理诉讼案件、办理专项非诉业务以及提供免费的增值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4组建律师库数量:本项目拟选聘不多于56家律师事务所组建农发行广东省分行律师事务所库(简称律师库),为辖属机构(含省分行机关共计22个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七个标段进行招标。
其中:标段1拟选聘至少4家,且不得多于6家律师事务所,标段2拟选聘至少6家,且不得多于10家律师事务所,标段3拟选聘至少6家,且不得多于9家律师事务所,标段4拟选聘至少6家,且不得多于9家律师事务所,标段5拟选聘至少4家,且不得多于8家律师事务所,标段6拟选聘至少4家,且不得多于8家律师事务所,标段7拟选聘至少3家,且不得多于6家律师事务所。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服务地点 |
选聘数量 |
| 标段1 |
广东省分行机关、广州分行选聘律师事务所 |
广州 |
至少4家,且不得多于6家 |
| 标段2 |
深圳、东莞、佛山分行选聘律师事务所 |
深圳、东莞、佛山 |
至少6家,且不得多于10家 |
| 标段3 |
江门、中山、珠海分行选聘律师事务所 |
江门、中山、珠海 |
至少6家,且不得多于9家 |
| 标段4 |
惠州、河源、汕尾分行选聘律师事务所 |
惠州、河源、汕尾 |
至少6家,且不得多于9家 |
| 标段5 |
潮州、揭阳、汕头、梅州分行选聘律师事务所 |
潮州、揭阳、汕头、梅州 |
至少4家,且不得多于8家 |
| 标段6 |
韶关、清远、肇庆、云浮分行选聘律师事务所 |
韶关、清远、肇庆、云浮 |
至少4家,且不得多于8家 |
| 标段7 |
阳江、茂名、湛江分行选聘律师事务所 |
阳江、茂名、湛江 |
至少3家,且不得多于6家 |
注:
1.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标段1或标段2或标段3或标段4或标段5或标段6或标段7中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3.各标段有效投标数量满足下述对应标段的要求时,按照各标段标准评分,评审得分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即:
标段1至少4家,且不得多于6家。有效投标数量大于等于8家时,确定前6家;有效投标数量为7家时,确定前5家;有效投标数量为6家,确定前4家;
标段2至少6家,且不得多于10家。有效投标数量大于等于12家时,确定前10家;有效投标数量为11家时,确定前9家;有效投标数量为10家,确定前8家;有效投标数量为9家,确定前7家;有效投标数量为8家,确定前6家;
标段3至少6家,且不得多于9家。有效投标数量大于等于11家时,确定前9家;有效投标数量为10家时,确定前8家;有效投标数量为9家,确定前7家;有效投标数量为8家,确定前6家;
标段4至少6家,且不得多于9家。有效投标数量大于等于11家时,确定前9家;有效投标数量为10家时,确定前8家;有效投标数量为9家,确定前7家;有效投标数量为8家,确定前6家;
标段5至少4家,且不得多于8家。有效投标数量大于等于10家时,确定前8家;有效投标数量为9家时,确定前7家;有效投标数量为8家,确定前6家;有效投标数量为7家,确定前5家;有效投标数量为6家,确定前4家;
标段6至少4家,且不得多于8家。有效投标数量大于等于10家时,确定前8家;有效投标数量为9家时,确定前7家;有效投标数量为8家,确定前6家;有效投标数量为7家,确定前5家;有效投标数量为6家,确定前4家;
标段7至少3家,且不得多于6家。有效投标数量大于等于8家时,确定前6家;有效投标数量为7家时,确定前5家;有效投标数量为6家,确定前4家;有效投标数量为5家,确定前3家。
有效投标数量达不到规定数量,对应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招标失败标段需要重新组织招标。
4.辖属机构在各自对应标段的律师库内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并可在本项目所有标段的律师库内择优选聘律师事务所办理诉讼案件或专项非诉业务。
2.6组建有效期: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3.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律师事务所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税务机关、银行监管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或通报。【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截图。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本项目采用分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总公司(总所)与属下分支机构(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如出现多个属于一总公司(总所)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准)。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投标人须能够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存在以下情形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入库(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两年内因执业过错被司法机关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2)两年内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惩戒的;(3)两年内发生过投诉集中、媒体负面曝光的;(4)曾泄露农发行商业秘密,或曾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农发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曾因提供法律服务与农发行产生争议、并对农发行提起诉讼的;(5)由农发行关联方控制的;(6)内部管理不善、出现纠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