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1项目名称: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蒸发系统节能优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类型:工程
2.3项目概况:采用七效逆流管式降膜蒸发工艺,新建一组蒸发器组;将现有蒸发与原有强制效串联,利旧原有强制效。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组蒸发站(包括与原有1组蒸发强制效衔接)、1座配电室和DCS控制系统,蒸发循环水站改造,新建减温减压器,改造蒸发原液泵及相应管网改造等。
2.4项目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2.5招标范围:
蒸发系统节能优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包含新建1组蒸发器组,1座10KV分配电室和DCS控制系统,新建减温减压器,蒸发原液泵及相应管网改造等,以及水、电、风、气、物料、道路等与原系统的连接合岔,利旧设备设施的改造。投标人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甲供设备材料除外)、施工(包含安装及拆除、改造以及特种设备报检、取证等)、检验及试验、竣工、交付、试运行及消缺、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阶段工期目标: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文件,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七效蒸发器系统等主体设备采购,完成厂房基础施工及钢结构制作)
2.7其他:未注明事项详见技术条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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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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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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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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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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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不少于 1 个蒸发器系统(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任一类型均可)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以及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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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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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要求 |
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资格之一均可: 设计类: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施工类: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要求: 拟派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施工负责人要求:/ 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要求:/ 其他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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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建安施工允许依法分包给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分包单位派驻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派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投标人拟自行实施本项目建安施工,须满足本条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要求。 3.投标人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规范(试行)》要求,进行项目安全管理,可提供承诺书。 |
获取时间:2026-09-04 23:00:00.0至2026-09-11 18:00:0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