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
2.2项目规模:2*300MW机组。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1年。
2.4招标范围:粉煤灰处置,预计产生量20万吨(夏季预计产生量9万吨,冬季预计产生量11万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粉煤灰清运-粉煤灰处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粉煤灰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为具备固废综合利用和贮存能力的单位,需提供粉煤灰综合利用和贮存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以下资料: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
(2)投标人应为具备处置(填埋)能力的单位,需提供粉煤灰处置(填埋)的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以下资料: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第三方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业绩:
1)粉煤灰或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粉煤灰或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3)粉煤灰或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购销。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07 10:01到2026-09-14 18: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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