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河市乾源资产投资 202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主承销商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三河市乾源资产投资 202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主承销商项目
服务地
2.2本次招标范围:三河市乾源资产投资 202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主承销商项目,发行人为三河市乾源资产投资 ,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可分期申报,分期发行,如2026年10亿元额度未全部完成申报完成,可顺延至2027年继续申报)。现通过本项目委托一家企业担任本项目主承销商(具体发行额度以实际发行金额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为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0.3%/年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发债服务工作全部结束。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中须包含证券承销,具有履行本项目人员、技术、设备等能力。
3.2投标人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zhuanxiangchaxu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s:///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
3.5.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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