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名称: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海工工程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海工工程。
2.4招标范围:本次工程范围包含辽宁庄河核电项目取水明渠(CD)、厂区 护岸(CH)、大件码头(CQ)、海域排水工程(CS)(现浇段)、临时施工围堰等。 具体工程范围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2.5建设地点:辽宁省庄河市栗子房镇
2.6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01月3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9年11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3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工期要求以招标人批准的 三级进度计划为准。招标人有对合同工期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 权利,对招标人提出的调整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并做相应地调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1,483,788,496.35元
2.9计日工最高限价:270元/工日(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
A.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2021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港口与航道工 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 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企业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其所任技术 职务的业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专业,需要 提供注册证书);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有 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 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级建造师打印 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 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 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B.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不能兼任):2021年1月- 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港口与航道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投标时须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企业职务任命文件 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业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 备, 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 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 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含雙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 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注:需提供投标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投标人为母公司的, 应提供母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仅提供合并报表的,投标将被否决;若同时提供了 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的,在认定财务指标时,以母公司的报表为准。)
近3年具体指:2023年-2025年
(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在建项目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 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为2亿元及以 上的海工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内容包括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取水明渠;防波 堤;护岸;大件码头;围堰;取排水构筑物),在建项目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协议 书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范围页、盖章页、合同价款页)证明材料,已完工 项目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范围页、盖章页、合同 价款页)及竣工验收文件证明材料。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需为建安单位)
联合体要求: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并 明确如下事宜:
A.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构成(一家独立法人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
B.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同一专业资质以就低原则认定,不同专业资质以互不 干涉原则认定;
C.联合体内部各自分工、责任和风险划分;
D.联合体内部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
E.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合同价款分别支付给牵头人及成员单 位;
F.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投标事宜,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 责组织,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 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承担自身所负的责 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9日 (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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