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配套)煤电项目施工期环境
监理、施工期环境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国电投青粤()能源开发 西宁火电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6-09-11-00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国电投青粤()能源开发 投资建设,2025年6月通过集团公司立项批复,2025年11月国家能源局批复基地电源配置方案,同月取得省发改委的核准批复。
项目厂址位于省湟中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南端。距西宁市约30km,距大基地换流站约80km。是海南州大基地1944万kW新能源配套火电项目,将作为大基地的重要保障支撑电源。
本项目建设4×66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实现超低排放。预留CCUS场地和液氨掺烧建设条件,满足《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新建机组关于“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要求。
监理服务工期:从合同签署后,根据委托人要求参加临建设施、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开始至本工程整体竣工且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止。
2.2招标范围
2.2.1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配套)煤电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依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协助委托人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或环保措施实施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效果要求完成环境保护工作,向招标人及时提出相关的环境管理和环保监督相关意见或建议,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2)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依据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开展监测,确保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周边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相关要求。
(3)排污许可证申领服务:依据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协助委托人完成平台相关信息填报,通过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
(4)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服务:依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协助委托人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告编制,通过报告技术评估,并在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工作。
(5)CEMS比对验收服务: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HJ75-2017、HJ76-2017等相关要求开展CEMS比对验收监测,编制CEMS比对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会并取得验收意见,完成验收材料公示。
(6)竣工环保验收服务:依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协助委托人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通过环保验收,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2.2.2项目目标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要求,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及监测工作、申领排污许可证、备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成CEMS比对验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备案工作。
2.2.3质量目标:
①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项目后续环保验收工作需求。
②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关于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测频次、点位、因子等满足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同时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施工期环境监测的要求;出具的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符合CMA认证。
③依据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
④编制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风险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完成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工作。
⑤编制的CEMS比对验收报告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关于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验收意见并完成公示。
⑥依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关于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环评及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编制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通过自验会、取得验收意见、完成公示及备案工作。(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注册,计分周期内无失信行为。
(2)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生态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系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5)投标人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须承担过(或正在承担)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含)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人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须承担过(或正在承担)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含)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或工程量清单、签字页等)、竣工证明等(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所提供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和
(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主持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含)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项目。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附社保证明(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中需能体现总监工程师名字)。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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