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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碱业 500万吨/年天然碱新材料产业园区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220kV输电线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640CITC7277)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中盐(内蒙古)碱业 500万吨/年天然碱新材料产业园区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220kV输电线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设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盐(内蒙古)碱业 500万吨/年天然碱新材料产业园区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220kV输电线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设计。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220kV输电线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两项内容,含所有配套专题附图、附件、概算、技术对接及评审配合等工作。 2.2.1根据公司500万吨/年天然碱矿产资源综合开发项目要求,完成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220kV输电线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1)负责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防控报告及接入系统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编制的报告标准、质量、深度必须满足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等各级主管部门纳规及核准等审批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同时全力配合能评、环评、“两高”论证、能耗替代及碳排放置换等报告编制单位,必要时要对相应内容做进一步深化,以确保各项手续顺利取得批复; (2)负责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220kV输电线路项目(含高压启备电源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防控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编制的报告满足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等各级主管部门纳规及核准等审批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3)负责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建设手续等相关材料的编制工作; (4)本项目涉及的节能评估报告(能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安全预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两高评估报告文件均由招标人负责,不在此次招标服务范围内。 2.2.2根据公司500万吨/年天然碱矿产资源综合开发项目要求,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开展完整的初步设计工作,输出全套初设说明书、设备材料清册、图纸及工程概算等。要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与内容,应完全满足并达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等专项审批等所要求的全部技术支撑的条件,且必须提交相应深度的图纸、计算书及说明资料,必须确保政府主管部门手续的合规性审查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1)设计地理边界:公司500万吨/年天然碱矿产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划分的厂区界域红线范围内所有新建生产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生活配套工程等。工艺介质(生产加工区蒸汽冷凝水除外)、能源输出接口界定于厂区界域红线外1米;电力输送从发电机出线端至220kV国家电网接入点;生产加工区蒸汽冷凝水回收管线界线为生产加工区凝液脱盐水换热器出口。除上述内容外,厂区界域红线外所有工程、管线、接入、配套设施均不属于本次初步设计范围; (2)设计阶段边界:仅限于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包含方案论证、系统设计、布置设计、选型原则、计算分析、专篇编制、概算编制、招标技术条件、报批资料配合;不含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现场监理、施工技术服务。 (3)设计技术边界:负责全厂工艺(含储煤工艺)、土建、电气、热控、环保、消防、安全、节能、数字化的总体方案、系统统筹、接口统一、指标核算,对全厂技术统一性、系统完整性、工艺合规性、能耗环保指标达标性负责。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约定的全部内容完成为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不得为《供应商黑名单(2026年7月版)》中列入的企业;(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