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
项目编号:0677-F26091715-565
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包括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山东裕龙石化 2×2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34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自开工以来产生了部分废催化剂,其中重整装置为:废催化剂粉尘R-334,约12吨左右,属于危险废物,代码HW50-251-019-50,含有一定量的贵金属铂等,具备回收利用价值;柴油加氢装置为:废主催化剂,约20吨左右,属于危险废物,代码HW50-251-016-50,含有一定量的贵金属钨、钼等,具备回收利用价值。详见技术规格书。
1.3贵金属具体含量由投标单位自行取样化验确认,满足资格要求2.2条的投标单位投标前给予一次取样机会,一次取样不超过500克。各投标单位依据各自的化验结果进行报价,风险自担。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
2.2投标人必须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代码HW50-251-019-50和代码HW50-251-016-50,年许可量满足采购人处置要求(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必须具备废催化剂处置的筛选、旋分、磁选等工艺(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实现危险废物的再生和资源循环利用,达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减量化,具备独立的废催化剂处置能力,严禁再分包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2.3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接危险废物运输工作,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和人员的日常管理。企业提供自有危险废物运输证明材料或与委托运输企业的运输协议及危险废物运输证明材料。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有效的履行合同,承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
2.5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业绩至少1项,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盖章页)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山东裕龙石化 违约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投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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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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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sdzh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