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代理营业所押运交接智能识别自动化管理系统设备租赁使用与维护服务项目(二次)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代理营业所押运交接智能识别自动化管理系统设备租赁使用与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91230199799290028F202609003-01
三、招标内容:项目预算费用109.62万元。根据租赁费用每年对当年费用进行结算。费用由使用单位分担承担,为财务预算内项目,预算已经本级财务审核,列邮政公司账。投标单位须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预算限价表见下表:
| 标段 | 使用单位 | 数量(台) | 单价 (万元/年) | 年预算 (万元) | 服务期限(年) | 三年预算 (万元) |
| 1 | 桦甸市 | 19 | 0.58 | 11.02 | 3 | 33.06 |
| 蛟河市 | 17 | 0.58 | 9.86 | 3 | 29.58 | |
| 磐石市 | 27 | 0.58 | 15.66 | 3 | 46.98 | |
| 合计 | 63 | / | 36.54 | / | 109.62 | |
配置网点清单
| 序号 | 所在县区 | 网点名称 |
| 1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八道河子镇营业所 |
| 2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榆木营业所 |
| 3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白山镇营业所 |
| 4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常山镇横道河子营业所 |
| 5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常山镇营业所 |
| 6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城北营业所 |
| 7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城东营业所 |
| 8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城西营业所 |
| 9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大兴街营业所 |
| 10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二道甸子镇营业所 |
| 11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公吉乡营业所 |
| 12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红石镇临江营业所 |
| 13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红石镇营业所 |
| 14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集厂子营业所 |
| 15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金城营业所 |
| 16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金沙乡营业所 |
| 17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金水路营业所 |
| 18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老金厂镇营业所 |
| 19 | 桦甸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桦甸市新安大街营业所 |
| 20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阜康大路营业所 |
| 21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福安营业所 |
| 22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东宁街营业所 |
| 23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河南营业所 |
| 24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工业大厦营业所 |
| 25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富太营业所 |
| 26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呼兰营业所 |
| 27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红旗岭营业所 |
| 28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黑石营业所 |
| 29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松山营业所 |
| 30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细林营业所 |
| 31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牛心营业所 |
| 32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石咀营业所 |
| 33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驿马营业所 |
| 34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红星营业所 |
| 35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取柴河营业所 |
| 36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烟筒山营业所 |
| 37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北安营业所 |
| 38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明城营业所 |
| 39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明钢营业所 |
| 40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吉昌营业所 |
| 41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大旺营业所 |
| 42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朝阳山营业所 |
| 43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广场营业所 |
| 44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市医院营业所 |
| 45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客运站营业所 |
| 46 | 磐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股份公司新城营业所 |
| 47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民主营业所 |
| 48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新农营业所 |
| 49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长安营业所 |
| 50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文明营业所 |
| 51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红星营业所 |
| 52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蛟河大街营业所 |
| 53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前进乡营业所 |
| 54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拉法街营业所 |
| 55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新站镇营业所 |
| 56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庆岭镇营业所 |
| 57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天岗镇营业所 |
| 58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天北镇营业所 |
| 59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松江镇营业所 |
| 60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白石山镇营业所 |
| 61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黄松甸镇营业所 |
| 62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振兴营业所 |
| 63 | 蛟河市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蛟河市漂河镇营业所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招标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招标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四、相关要求:
1.本项目采购桦甸、蛟河、磐石 代理金融营业场所押运交接智能识别系统租赁项目。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现行有效、行业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若招标文件要求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但国家/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须同时符合该强制性标准),对所有条款进行逐条书面明确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资质证明等)作为支撑。
2)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后续核查发现,投标人的响应存在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无效或其他瑕疵,导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若已中标),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增加、项目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3)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明服务规范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对自身履约能力及响应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因投标人自身疏忽、误解或故意隐瞒导致的响应不符合要求,相关责任由投标人独立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3.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4.中标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6.投标人一经中标,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期限内如中标方单方面发生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中断、对邮政企业造成实际损失,则招标人有权扣缴本项目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损失程度保留招标方对中标方的追偿权利。
7.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应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承诺书)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承诺书)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成交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六)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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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