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2026-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
业主2026-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JXPOST-HW-26002
三、项目概述:海宁市 原食堂食材采购合同于2026年11月17日到期,为保证海宁市 食堂员工用餐的正常运营,根据海宁市 总经理办会议审核批准的采购需求(海宁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6)21号)和《关于海宁市 2026年-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立项的申请》(嘉邮分外包立项(2026)15号)的立项批复,拟启动业主2026-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
四、招标内容:
项目规模: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37万元(含税)
| 标包号 | 序号 | 品类 | 采购内容 | 税率 | 最高限价(折扣结算系数) | 预估采购金额(含税)万元 | 价格权重 |
| 标包一 | 1-1 | 蔬菜(含腌制品蔬菜)类 | 蔬菜等 | 0% | ≤75% | 10 | 27% |
| 1-2 | 肉类 | 猪牛羊肉 | 0% | ≤80% | 14 | 38% | |
| 1-3 | 鸡鸭禽蛋类 | 鸡鸭禽肉、蛋类 | 0% | ≤81% | 5 | 14% | |
| 1-4 | 水产类 | 水产类 | 9% | ≤81% | 5 | 14% | |
| 1-5 | 其他类 | 牛奶、饮料、面粉、调味料、熟食等 | 13% | ≤83% | 3 | 7% |
注:1、具体采购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2、报价:投标报价按折扣率报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
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税费、人工费、商品货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 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食材货款。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折扣系数报价(非下浮),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折扣系数让利。折扣系数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系数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折扣系数 70%的报价低于折扣系数 80%,结算时按照实际价格乘以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单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服务期:采购服务年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中标金额的,一年采购合同终止;在一年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中标金额的,一年采购合同终止。
4、配送
5、作业时间:每天6点30分前按指定数量、指定品种送达至配送
6、基准价确定:
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招标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采价地点和采价方式,以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招标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
采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按照招标需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计量单位的标准,通过确定采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招标需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标准的食材,则由招标人在《食材采购通知》中书面明确。
采价
鲜肉类、粮油类、蔬菜类(含腌制品蔬菜)、水产类、鸡鸭禽蛋及其制品、熟食及其制品、水果、牛奶、饮料、面粉、调味料等采价标准:海宁市农贸批发市场或海宁市中心菜场所采价格(不含精品食材价)的价格为基准价。如海宁市农贸批发市场或海宁市中心菜场均不能采到价格,则以备用采价地点(华联超市或永辉超市)采集到的价格为基准价。
采价方式:采价工作由甲方的询价小组负责,所形成的当月结算基准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每月采价一次。询价小组根据“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在每月的15日前后分别进行一次询价,如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则提前至前一工作日。以询价获得的食材价款的结算基准价。
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中标人需经常关注海宁市农贸批发市场或海宁市中心菜场方面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采购通知》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非应季商品或高价商品时,中标人应当及时提醒招标人。由于招标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①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采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②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③蔬菜或鲜活产品类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如配送食材鲜肉类与采价商品存在去皮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 5%的上下浮动(如:已去皮的采价鲜肉类零售价下浮 5%可作为含皮配送食材鲜肉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配送食材蔬菜类与采价商品存在去皮、去叶、去壳(或含皮、含叶、含壳)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15%的上下浮动。(如:已去皮、去叶、去壳的采价蔬菜类零售价下浮 15%的可作为含皮、含叶、含壳配送食材蔬 菜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四)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八)供应商具有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相关食堂食材销售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须包含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等关键信息)。
(九)供应商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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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