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2 规 模: 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7~2028年煤炭内河运输服务。2027~2028年预估总量640万吨,其中:航线一(太仓港码头---长兴分公司码头)暂估600万吨;航线二(嘉兴港——长兴分公司码头)暂估40万吨。
2.3 标段划分: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7~2028年煤炭内河运输服务标段包1(A标段),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7~2028年煤炭内河运输服务标段包2(B标段),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7~2028年煤炭内河运输服务标段包3(C标段)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7~2028年煤炭内河运输服务标段包4(D标段)
2.4 服务地点: 浙江省
2.5 服 务 期: 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比例为3:3:2:2。其中:
A标段:航线一180万吨、航线二12万吨,B标段:航线一180万吨、航线二12万吨,C标段:航线一120万吨、航线二8万吨,D标段:航线一120万吨、航线二8万吨。
满足相应运力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每个标段同时投报两条航线,以两条航线总报价为最终报价依据。也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同时投报多个标段的,每条航线必须满足A标段单独报价单价<B标段单独报价单价<C标段单独报价单价<D标段单独报价单价。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运输数量为暂估。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煤炭运输数量变化、航线二使用频次等因素产生的风险(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该风险为投标人报价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局颁发的有效的长江航线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煤炭内河运输的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物资运输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运输区域范围、船舶类型相适应的运力,具体要求如下:本次招标分为A、B、C、D四个标段,A标段要求投标人运力不少于3万吨(包括补充调剂运力),其中自有运力不少于1.5万吨;B标段要求投标人运力不少于3万吨(包括补充调剂运力),其中自有运力不少于1.5万吨;C标段要求投标人运力不少于2.5万吨(包括补充调剂运力),其中自有运力不少于1.2万吨;D标段要求投标人运力不少于2.5万吨(包括补充调剂运力),其中自有运力不少于1.2万吨。自有运力为船舶所有人与经营人自己所拥有的与本次招标运输区域范围、船舶类型相适应船舶载重合计量,须提供相应所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证书载明的船舶所有人与经营人应与投标人一致,运力以《船舶检验证书》上注明的长江A级航区运力数据为准;补充调剂运力为投标人租赁与本次招标运输区域范围、船舶类型相适应船舶载重合计量,须提供相应运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租用同一家运输单位的同一船舶运力不计入各自的补充调剂运力。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9月30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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