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邮区中心盘驳项目-招标公告
中捷通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沈阳邮区中心盘驳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沈阳邮区中心盘驳项目
二、项目编号:91440101799418546B202609015。
三、项目概述:浑南中心至沈阳北站之间邮件盘驳驾驶服务及沈阳邮区中心院区盘驳服务;使用范围:沈阳邮区中心;服务期限:2年。
四、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浑南中心至沈阳北站之间邮件盘驳驾驶服务及沈阳邮区中心院区盘驳服务,项目服务期2年,中标两个供应商,一主一备。
2.项目预算:项目预算185.04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沈阳邮区中心承担,按实际发班频次及运行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共1包。预估发班频次详见表1。
表1:预估发班频次
| 浑南中心至沈阳北站之间邮件盘驳驾驶服务 | |||||
| 月份 | 邮路路向 | 邮路里程(公里) | 车型 | 单程/往返 | 月预估发班频次 |
| 1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71 |
| 2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56 |
| 3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62 |
| 4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60 |
| 5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62 |
| 6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60 |
| 7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62 |
| 8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62 |
| 9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60 |
| 10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71 |
| 11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69 |
| 12 | 浑南中心-沈阳北站 | 72 | 半挂牵引车头 | 往返 | 71 |
| 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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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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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邮区中心院区盘驳服务 | |||||
| 月份 | 9号场开班时长 | 每日盘驳频次 | 月预估发班频次 | ||
| 1 | 白连夜24小时 | 42 | 1302 | ||
| 2 | 夜班16小时 | 25 | 700 | ||
| 3 | 夜班16小时 | 25 | 775 | ||
| 4 | 夜班16小时 | 25 | 750 | ||
| 5 | 夜班16小时 | 25 | 775 | ||
| 6 | 夜班16小时 | 25 | 750 | ||
| 7 | 夜班16小时 | 25 | 775 | ||
| 8 | 夜班16小时 | 25 | 775 | ||
| 9 | 夜班16小时 | 25 | 750 | ||
| 10 | 白连夜24小时 | 42 | 1302 | ||
| 11 | 白连夜24小时 | 42 | 1260 | ||
| 12 | 夜班16小时 | 25 | 775 | ||
| 年合计 |
| 284 | 10689 | ||
4.中标供应商数量:中标2个供应商,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
5.最高限价及院区盘驳各车型折算系数:
表2:最高限价
| 业务类型 | 主力车型 | 最高限价 | ||
| 浑南中心至沈阳北站之间邮件盘驳驾驶服务 | 12.5米 | 161 | ||
| 沈阳邮区中心院区盘驳 | 箱长9.6米 | 车型12吨 | 车厢容间≥55立方米 | 75 |
表3:院区盘驳各车型折算系数
| 序号 | 车型 | 厢长(米) | 车厢容间(立方米) | 折算系数 |
| 1 | 12吨 | 9.6 | ≥55 | 1 |
| 2 | 20吨 | 13.5 | ≥75 | 1.33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表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承诺函)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证明)。
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须提供承诺函及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纳税凭证(零纳税需税务部门盖章申报表,免税需提供免税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
5.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须提供相关网站证明截图及承诺函)
6.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无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记录,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等记录截图)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央国企除外),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组织架构、劳动用工制度及合同,配备安全管理岗位及
10.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须提供服务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或承诺函)。
11.投标人须承诺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承担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对选派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并按要求报送项目服务员工信息、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满足穿透式监管要求。(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服务人员应无当前未了结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无强制隔离戒毒、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并配合采购人核查服务人员背景信息。(须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须承诺为此项目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满足以下要求:
(1)驾驶员须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无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无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况;
(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驶车辆类型一致,驾龄不少于3年(含),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近36个月内无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无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情况,近36个月内无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超速违法行为的情况;
(3)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4)驾驶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供应商需对驾驶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14.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5台(含),车型不能小于12吨,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自有运输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5.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6.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分体式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须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须承诺为驾驶人员购买累计不低180万元/人的驾乘人员险、综合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须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北斗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须提供承诺函)
19.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须提供承诺函)
20.投标人应保证能自行办理货车通行证且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牌照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须提供承诺函)
21.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须加盖公章)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结算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3.投标人须承诺外包费先支付外包人员薪酬,后允许自有使用。(须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一中标人自本合同订立之日7日内,第二中标人、其他供应商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须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26.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项目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保险及理赔、履约考核等内容。(须提供承诺函)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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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