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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重庆开州) 清洁能源公司150MW光伏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09-29 0
核心提示:重庆开州临江150MW光伏新建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名称:(重庆分公司)重庆开州
  重庆开州临江150MW光伏新建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重庆分公司)重庆开州临江 150MW 光伏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中和镇、义和镇,场址地理坐标北纬31.11° , 东经 108.15° , 海拔在 200m~400m 之间。场址东西跨度约 9.5km、南北跨度约 7.8km,场址中心距离开州区约 23km。

2.4 建设规模:150MW

2.5 计划工期:579 日历天。计划 2026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06 月 30 日,共 579 日历天,具体开工施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开关柜、无功补偿、6~35kV 电缆、其他电缆(包括低压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等) 、光缆由招标人提供,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余全部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以及投标人应承担所有设备(不仅限于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还包括但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到货卸车、验收(发包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参加)﹑保管﹑二次倒运﹑检测、试验。

建安工程:投标人完成重庆开州临江光伏发电场全部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场、升压站、 35kV 集电线路、道路、五通一平、配合试桩(充盈系数 1.1 备及以下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充盈系数 1.1 倍以上据实结算)、边坡防护、排水设施等所有建安工程(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环水保措施实施;施工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协调;项目土地清表、余方弃置、垃圾清运等工作;现有道路的维护和交通手续办理;负责分系统调试,配合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配合安全管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负责过程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闭环),配合施工许可证办理、并网手续办理;负责项目作业现场视频项目建设工作。工程验收:配合环保、水保、安全设施、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防雷、档案等各项专项监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验收过程中问题整改闭环);负责投产交付、档案 (含办理房产证所需档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培训、审计配合等;现场物资管理服务;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审批手续(不含项目备案、林草地、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复、地灾评估、洪评、水保、环评、文物、军事、压覆矿产、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永久用地土地使用证)。试运行后安全生产移交前光伏区域方阵杂草、阴影遮挡物清理、现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符合集团公司光伏技术监督评价要求。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征租地过程测量测绘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地表附着物清点、统计等工作;本项目升压站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门型构架,升压站围墙内构架部分设备、材料、附件及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均含在本项目内(包含送出工程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

现场协调: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组、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草地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或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投标人超出项目红线导致违法用地的行为主要包括:因主体工程建设出现的少批多占、整体施工区域超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因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建设出现的临时用地范围超标;因清表作业破坏红线外植被;以及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擅自在红线外开展清表、场地平整等施工作业等情形。投标人作为直接实施主体,必须独立承担超出红线违法用地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 招标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有权依据施工合同向投标人追偿损失;投标人超出项目红线违法用地的,相关行政单位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投标人的任何款项(包括进度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中扣除相应损失金额,不足部分仍有权向投标人追偿。因投标人未在办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施工或者碾压,每次对投标人考核 2-5 万元;如涉及政府处罚,投标人承担所有费用,同时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处罚金额 2 倍的考核;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各种因工程需要所发生的政府或组织赞助款项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如投标人协调不力, 招标人出面协调,涉及到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 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 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9 月 29日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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