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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司五大连池 200MW 风电新建项目 静止同步调相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09-29 0
核心提示:黑龙江五大连池200MW风电新建项目静止同步调相机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黑龙
 黑龙江五大连池200MW风电新建项目静止同步调相机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黑龙江五大连池 200MW 风电新建项目静止同步调相机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五大连池市

2.4 建设规模:20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12 月 01 日--2027 年 06 月 30 日,212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静止同步调相机 EPC 总承包工程,包含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包含升压站设备改造和材料)、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监检、消缺、培训、竣工验收、并网手续办理、专项验收、外部协调及各类费用缴纳等,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整理等。并最终通过各级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 投产、移交等全过程建设内容。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除开工前手 续办理、监理和永久征地外,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 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1 台 20 兆乏静止同步调相机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等。

(2)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安装部分包括静止同步调相机及附属配套设备及其对应的电气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调度通信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含调试、试验及特殊试验)及验收等,以及电缆敷设、接线等;调相机区域内防雷、接地、照明、采暖、通风、消防、视频监控、火灾报警、门禁系统等施工和验收。负责静止同步调相机系统接入升压站控制室、35KV 预制舱和二次预制舱等相关工作(包含通讯接口预留、调试、安装、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工作);负责交、直流电源的引接;负责同步调相机与 AGC/AVC、远动、调度数据网等综合自动化设备的连接电缆敷设、接线、调试及电网公司联调等。与上述内容对应的土建部分包括基础降水、设备支架与基础、预制舱基础、电缆沟道、土方回填、地面硬化、接地网、避雷针、围栏等施工和验收;临水临电工程、成品看护、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3)设备、材料采购部分(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满足静止同步调相机工 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购置,包括但不限于静止同步调相机、启动设 备、功率模组、阀冷却系统、保护与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电缆、围栏、照明、采暖、通风、消防、视频监控、火灾报警、门禁系统、接地网及 避雷针等配套设备、材料;负责与静止同步调相机有关的升压站原有一、二次设备接入、扩容改造;负责采购范围内设备的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工作。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采购的静止同步调 相机设备性能必须满足国网黑龙江公司对静止同步调相机并网的相关技 术要求;

(4)专项验收服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调相机性能试验、涉网试验等国网要求的并网前所有试验。静止同步调相机整套系统性能须具备与10MVar 分布式调相机同等新能源多场站短路比(机端短路比和并网点短路比)提升效果,若投标方所提供的静止同步调相机性能不满足此项要 求,投标方须无条件增配容量(招标方不增加费用),直至满足要求为 止,所有增配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不予追加费用。应由具备相 应资质的机构进行20MVar及以上静止同步调相机相关型式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项目并网前应专题组织详细建模开展机电、电磁仿真分析,验 证设备性能指标及电网适应性,根据分析结论出具关键涉网参数整定建 议,专题分析报告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并网后转商前取得静止同步调相机合格的建模试验实测(包括建模、仿 真、人工短路试验等),两阶段必须通过国网黑龙江公司认可的国家权 威机构技术认证;

(5)其它:负责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和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以发包人名义协调试验、验收、接入等(含电网 公司、政府、企业);建设期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除建筑工程一 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办理工程验收,其他标段配合、消防审查、消防验收、与电网公司所有调试及工作协调,电网公司验收及有关手续 办理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 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调试、验收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 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以上建筑、设 备或服务,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 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 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 号)相关要求;须具有 20Mvar 及以上容量的静止同步调相机的生产制造能力,提供 20Mvar 及以上容量静止同步调相机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书。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Mvar 及以上容量调相机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2.1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方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MVar 及以上容量的静止同步调相机的设备供货业绩(已投运)(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MVar 及以上容量 调相机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3 家单位联合组成,3 家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调相机生产制造能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MVar及以上容量调相机设计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 号)相关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1个及以上 20MVar 及以上容量调相机已竣工或完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设备供货单位须具有 20Mvar 及以上容量的静止同步调相机的生产制造能力,提供 20Mvar 及以上容量静止同步调相机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书;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MVar 及以上容量的静止同步调相机的设备供货业绩(已投运)(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 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9 月 29日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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