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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河北大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6-09-30 0
核心提示:张家口热电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 总承包工程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张家口热电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 总承包工程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河北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 总承包工程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2.4 建设规模:630MW
2.5 计划工期:暂定2026 年11 月15 日-2027 年10 月31 日,351 日历天,具体以业主或监理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新建设一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浓缩减量+旁路烟道蒸发”技术路线,包含新建设废水浓缩车间,脱硫废水(8t/h)经过三级蒸发器蒸发浓缩减量至20%(1.6t/h),浓缩系统热源由电除尘入口烟气换热器提供,辅汽作为备用汽源,由3 台真空泵(2 运1 备)提供负压;在锅炉侧新建两套旁路烟道干燥塔,采用一炉一塔布置,将浓缩液通过旋转雾化装置喷入干燥塔,由空预器入口引热烟气作为干燥热源,烟气经干燥塔后回至电除尘入口,干燥塔底部设仓泵进行输灰。同步开展需配套的原脱硫水系统改造、路面重载改造、钢结构改造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许可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脱硫废水零排放)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脱硫废水零排放)已竣工或完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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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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