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绿电园区离网型项目,所发电量不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天元锰业锰基产业绿电园区内企业供电。项目规划建设光伏 400MWp(直流侧),配置 350MW/700MWh 储能系统(含远期风电项目储能),储能站布置于天元锰业中宁联络 330kV 变电站附近。石空场区和余丁场区各建设 1 座 220kV 升压站:石空站新建 1 台 220MVA 主变,余丁站新建 1 台 240MVA 主变和 1 台 180MVA 主变。新建余丁站至石空站 220kV 送出线路 1 回,长约 19 公里;石空站至中宁联络站 220kV 送出线路 1 回,长约 15 公里,送出线路总长约 34 公里。天元锰业中宁联络 330kV 变电站需同步扩建 1 个 220kV 间隔,并新增 1 台 200/200MVA 双绕组主变。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暂定 2026 年 10 月3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单位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计划全容量并网时间 2027 年 9 月30 日。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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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信息服务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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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026-9-Z-0 26-01 |
D26-01 宁夏天元锰业锰基产业绿电园区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标段一 |
包括新建石空 220kV 升压站建安工程,石空光伏场区(直流侧容量约 53MWp)建安工程、余丁光伏场区(直流侧容量约 37MWp)建安工程,相应光伏场区的 35kV 架空及直埋集电线路建安工程、场区检修道路工程。 详见第二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附件 1 工程承包范围。 |
2026年 12月31 日 石空光伏场区和升压站具备并网条件,2027 年 9 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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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9-Z -026-02 |
D26-02 宁夏天元锰业锰基产业绿电园区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标段二 |
包括余丁 220kV 升压站建安工程,余丁光伏场区(直流侧容量约 97MWp)建安工程,相应光伏场区的35kV架空及直埋集电线路建安工程、相应场区施工检修道路工程。 详见第二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附件 1 工程承包范围。 |
2026年 12月31 日 光伏场区50MWp和升压站具备并网条件,2027 年 9 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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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9-Z -026-03 |
D26-03 宁夏天元锰业锰基产业绿电园区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标段三 |
包括余丁光伏场区(直流侧容量约 118MWp)建安工程,相应光伏场区的 35kV 架空及直埋集电线路建安工程、相应场区施工检修道路工程。 详见第二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附件 1 工程承包范围。 |
2026年 12月31 日 光伏场区50MWp具备并网条件,2027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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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6-9-Z -026-04 |
D26-04 宁夏天元锰业锰基产业绿电园区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标段四 |
包括余丁光伏场区(直流侧容量约 95MWp)建安工程,相应光伏场区的 35kV 架空及直埋集电线路建安工程、相应场区施工检修道路工程。详见第二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附件 1 工程承包范围。 |
2026年 12月31 日 光伏场区50MWp具备并网条件,2027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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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6-9-Z -026-05 |
D26-05 宁夏天元锰业锰基产业绿电园区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标段五 |
包 括 中 宁 330kV 联 络 站 改 造 和 新 建350MW/700MWh 储能站的全部建安工程。 详见第二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附件 1 工程承包范围。 |
2026 年 12 月 30 日330kV联络站和储能站具备并网条件,2027 年 9 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
1000 |
注:1)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2)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五标段,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兼投多个标段,但最多仅能中标 1 个标段。推荐原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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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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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6-01 宁夏天元锰业锰基产业绿电园区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标段一 |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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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5)不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未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2 个新建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建安工程业绩和至少 2 个单个容量不低于 100MWp 的光伏场区建安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者机电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附承诺书); (6)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建筑施工类);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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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6-02 宁夏天元锰业锰基产业绿电园区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标段二 |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5)不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未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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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2 个新建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建安工程业绩和至少 2 个单个容量不低于 100MWp 的光伏场区建安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者机电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附承诺书); (6)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建筑施工类);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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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6-03 宁夏天元锰业锰基产业绿电园区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标段三 |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5)不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未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2 个单个容量不低于 100MWp 的光伏场区建安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者机电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附承诺书); (6)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建筑施工类);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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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26-04 宁夏天元锰业锰基产业绿电园区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标段四 |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5)不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未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2 个单个容量不低于 100MWp 的光伏场区建安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者机电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附承诺书); (6)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建筑施工类);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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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6-05 宁夏天元锰业锰基产业绿电园区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标段五 |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5)不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未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2 个新建或改造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建安工程业绩和至少 2 个单个容量 350MW(或 700MWh)及以上的储能站建安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者机电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附承诺书); (6)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建筑施工类);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 2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