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本库光伏电站位于益阳市赫山区鹿角园路与荷花路东南角,分布在 25 个仓的屋面(其中 3 个仓为平屋顶,其安装容量 745.8kWp),光伏组件沿建筑物走向铺设,采用横向双排或竖向双排布置,共安装 30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 12430 块,装机容量 3729kWp,2019 年投产发电并竣工。
中储粮宁乡直属库望城分库光伏电站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郭亮南路与喻佳坡路西南角,分布在 13 个仓的弧形屋面,光伏组件沿建筑物走向铺设,采用横向双排或三排布置,共安装 30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 880 块,31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3872 块,装机容量 1464.32kWp,2018 年投产发电并竣工。
中储粮宁乡直属库本库光伏电站位于长沙市宁乡市车站路与宁乡大道东北角,分布在 17 个仓的屋面(其中仅#19 仓为平屋顶,其安装容量 178.2kWp),光伏组件沿建筑物走向铺设,采用横向双排、三排或竖向双排、三排布置, 共安装30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 9878 块,装机容量 2963.4kWp,2018 年投产发电并竣工。
中储粮宁乡直属库盛湘分库光伏电站位于长沙市宁乡市历经铺乡历经铺村四组 319 国道旁,分布在 3 个仓的弧形屋面,光伏组件沿建筑物走向铺设,采用横向双排布置,共安装 31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 1056 块,装机容量为 327.36kWp, 2018 年投产发电并竣工。
中储粮长沙直属库本库光伏电站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芙蓉大道与 057县道之间,分布在 12 个仓的弧形屋面,光伏组件沿建筑物走向铺设,采用横向双排或三排布置方式 ,共安装 300Wp 单 晶硅光伏组件 7172 块 ,装机容量2151.6kWp,2019 年投产发电并竣工。
上述光伏电站投产运行至今,主要存在屋顶防水材料破损导致漏水、光伏配重块滑移/基础风化等突出问题,严重威胁库存粮食安全(易导致粮食受潮、霉
变), 同时光伏组件抗风荷载能力下降、库房爬梯无护笼、锈蚀严重易引发坠落安全风险。为解决上述问题, 保障粮库存储粮食安全以及光伏电站自身安全,需对现有光伏支架基础开展专项防滑移加固处理,并对屋面配套区域实施防水升级改造。房屋主体结构及屋面承载能力均符合原设计标准, 满足本次防水加固施工及光伏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荷载要求。以提升光伏支架稳定耐久性能, 同时根治屋面渗漏问题,彻底消除设备及储粮安全隐患。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本库屋顶防水改造、组件拆除安装、支架基础配重块防滑移及库房爬梯护笼安装、防腐处理;
(2)中储粮宁乡直属库本库及盛湘分库屋顶防水改造、组件拆除安装、支架基础配重块防滑移及库房爬梯护笼安装、防腐处理;
(3)中储粮宁乡直属库望城分库屋顶防水改造、组件拆除安装、支架基础配重块防滑移及库房爬梯护笼安装、防腐处理;
(4)中储粮长沙直属库本库屋顶防水改造、组件拆除安装、支架基础配重块防滑移。
2.3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日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 ”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未处于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及环保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2 个同类型同等级或同规模及以上的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具备光伏屋顶防水同类项目管理业绩,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6)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2 ) 被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