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为闵行厂区(约1400人)及金山厂区(约300人)餐厅职工餐饮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满足招标人员工早、中、晚三餐的要求,提供加班用餐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招标范围:闵行厂区及金山厂区餐厅职工餐饮服务。
服务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6629号、上海市金山区汇达路368号。
服务期: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服务期满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无。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正文)。
注:1)对于不便于提供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非盈利事业单位,例如高校,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能够体现投标人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支出情况的财务报表或报告;
2)投标人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无法出具上述完整年度财务报告的,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并附情况说明。
3.4 业绩要求:无。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
2)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供应商”;投标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得被列为重大、严重“失信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6 其他要求:
3.6.1 本项目为线上和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平台的检测,投标人出现围串标预警情况,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6.2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投标文件中如有敏感文件(密级标识为内部、国家秘密等),不得上传至电子招投标平台,可纸质密封递交。
3.6.3 投标人在以往的经营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安全或刑事犯罪,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08日17:00至2026年10月14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