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2.1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新建1栋学生宿舍及室外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通风工程、电梯、减隔震工程、土方工程、道路广场、生态绿化、室外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室外供电及照明工程、充电桩(快充)、充电桩、原建筑拆除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项目附件资料。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948.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48.64平方米,地下为隔震层,隔震层层高2.15m<2.20m,且无使用功能,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高度23.05m。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投标人需完成本项目从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全范围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保修的全部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工程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外的全部设计工作及设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专业深化设计等满足施工要求的所有设计内容,并配合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成果的评审和审查的修改调整,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最终设计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工程施工部分:完成经招标人、审图公司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工作,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如下:
①完成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工作:包含且不限于经招标人确认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经招标人审核并备案后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作;
②与本项目有关的配套设备采购、保管、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投标人提供的智能化设备须保证能与物业平台完全兼容;
③负责配合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手续;
④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档案归档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工程保修工作。
(3)总承包单位需对项目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实现项目成本精准管控,杜绝资金浪费,有效规避工程管理风险,化解各方纠纷,最终形成完整的项目建设全流程闭环资料。
2.3项目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973.69万元,本次EPC招标规模为3529.23万元,其中设计费估算约64.77万元,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估算约3464.46万元。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环湖南路青山路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滇池校区)校园内。
2.6工期要求:总工期(含设计、施工):16个月,其中:设计周期(含审图时间):2个月,施工工期:14个月。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1)设计部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设计标准、材料使用、环保、防火、节能、绿色建筑等标准及规范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设备材料采购部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3)施工部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23),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证照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同时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规定,2023年9月14日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赋码;投标人须提供该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查验结果截图,审计报告信息应当与平台查验信息一致。
3.5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②拟配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③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说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身份证、注册证书(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提供职称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说明: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3)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②拟配备的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说明:施工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说明: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材料扫描件。
(5)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按照《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最低标准配置。投标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s://rcgz.mohurd.gov.cn/,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提供“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更换”承诺书。
3.6信誉状况: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及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及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8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联合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一方,且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⑥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