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景区生态保护与提升项目原材料检测、现场复试及环境检
测询比采购公告
青海湖景区生态保护与提升项目原材料检测、现场复试及环境检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湖景区生态保护与提升项目原材料检测、现场复试及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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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严格落实青海湖景区生态保护与提升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健全项目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规范工程施工及生态环境检测流程,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达标、生态保护工作合规落地,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项目专项检测服务。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项目施工所用各类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抽样复检,对景区拟需结构安全性鉴定的,完成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对房屋建筑、道路工程、监控系统安装等各施工工序开展现场质量复试、安全核验。对景区码头周边水域开展环境专项检测。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3服务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青海省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及委托人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检测专项须包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道路工程)。
(2)财务要求:不要求。
(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检测工作(工作内容至少包含采购范围中的一项)。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不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一个联合体最多由2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不同标段或同一标段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③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信誉要求,联合体应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强制性资格要求。
④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并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工作内容。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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