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智能包裹柜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智能包裹柜租赁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智能包裹柜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911101087828730670202610002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业主智能包裹柜租赁服务,项目预算30.17万元(含税),预估数量4190个,不承诺保底采购数量,结算以实际为准。服务期:1年。具体要求见技术服务规范。
四、招标内容:
本项目对每个格口日租赁费进行报价,不得超过0.2元/个/日,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每个格口日租赁费最高限价为0.2元/个/日,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业主智能包裹柜租赁服务项目,最后结果据实结算。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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