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岗综合水质净化(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岗综合水质净化(一期)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岗综合水质净化(一期)工程立项的复函、合发改资环【2026】455号 1.4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 1.6 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岗综合水质净化(一期)工程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BFFGZ5129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BFFGZ51292 2.5 建设 建设规模为20万吨/日,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前区以及地块内的所有辅助设施;2.建设合肥十水厂排放废水处理设施。规模为1.8万吨/日,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以及所有辅助设施;3.配建污水泵站2座。其中1#污水泵站土建规模为15万吨/日,设备安装规模为9万吨/日;2#污水泵站土建规模为10万吨/日,设备安装规模为6万吨/日;4.配套建设厂外管网。 2.7 合同估算价:114052万元 2.8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从签订合同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期间,涉及开工准备、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调试、通水、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配合试运行、配合转商等全过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除上述730日历天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2027年8月30日前,转输污水泵站2座及配套建设厂外管网需完成通水;2028年9月30日前(属地常规净地交付)或2028年8月30日前(属地高标准净地交付)净水厂需调试完成,出厂水稳定达标,以上两个重点节点作为考核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业绩。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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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