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天唯热电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尧天唯热电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处置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隆尧天唯热电 (2×24MW)厂址位置位于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隆尧天唯热电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合法合规贮存、利用或处置。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含2026年10月-2027年12月期间(共计15个自然月),隆尧天唯热电 2台24MW机组燃煤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的委托利用处置。预估期间粉煤灰总产生量约8.9万吨(其中包含原灰约3.5万吨,湿灰约5.4万吨),炉渣总产生量约5.6万吨,脱硫石膏总产生量约2.8万吨。具体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此数量仅为暂定预估量,实际履行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24小时服从调度,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进行合法、合规利用处置。满足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和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2.3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或当湿灰、炉渣、脱硫石膏总处置量达到13.8万吨时(超出部分不予结算)自动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具有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的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燃煤电厂固废利用处置业绩合同。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招标人监督方式: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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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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