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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 蒸氨钙液排放场生态化雾化蒸发示范项目配套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640CITC7298) 项目所在地:青海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 蒸氨钙液排放场生态化雾化蒸发示范项目配套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蒸氨钙液排放场现有10千伏输电线路约26千米,电源点全部T接自昆仑碱业扬水站10千伏输电线路。该线路供电由昆仑碱业二级泵站至四级泵站容量为2*4300千伏安变压器供电,从其中1回接出至排放场。现由于公司实施生态化雾化蒸发示范项目,昆仑碱业二级至四级泵站10千伏输电线路无法满足生态化雾化蒸发示范项目蒸发器用电容量,需从青海发投碱业 四级泵站10千伏线路接入,对发投碱业二级至四级泵站约13千米输电线路进行改造(单回线路长度为6.5千米,导线截面为185平方毫米),杆塔利旧,将线径从185平方毫米增大为240平方毫米,金具更换;建设10千伏输电线路约16千米至排放场3号库东侧原有的1号变压器处。新建10千伏箱变2台,容量2500千伏安,为生态化雾化蒸发示范项目供电。双回路变压器输入端各增加1台型号SVR3000kVA馈线调压器。蒸氨钙液排放场原有的10千伏输电线路全部“T”接至新建的10千伏输电线路,排放场全部用电负荷从新建线路供电。 2.2招标范围 2.2.1对发投碱业二级至四级泵站约13千米输电线路进行改造(单回线路长度为6.5千米,导线截面为185平方毫米),杆塔利旧,将线径从185平方毫米增大为240平方毫米,金具更换。 本双回路线路改造,为保障施工期间供电可靠性及作业安全,两回线路不得同时开展改造施工。改造顺序为须按照建设单位安排先行实施其中一回路改造,改造完成经(监理/发包人)组织中间验收合格、具备投运条件并完成安全隔离确认后,方可启动另一回线路改造。二回改造完成后统一组织验收。任一回路中间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回路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编制单回轮换施工、负荷转供、安全隔离专项方案并报批。 2.2.2从发投碱业四级泵站新建约16千米10千伏输电线路至排放场3号库东侧原1号变压器位置,杆塔组立采用同杆双回,导线选用绝缘导线,线径240平方毫米,线路敷设采用架空和地埋方式。 2.2.3蒸氨钙液排放场新建2台10千伏箱变,单台容量为2500千伏安,每台箱变为100台机械式雾化蒸发器供电,变压器输入端各增加1台型号SVR3000kVA馈线调压器。 2.2.4将现有的10千伏线路电源接入点从昆仑碱业四级泵站断开,从发投碱业四级泵站10千伏双回路线路接入,蒸氨钙液排放场原有的10千伏输电线路全部“T”接至新建的10千伏输电线路。 2.2.5含线路测量放线、杆塔基础施工、杆塔组立、横担及金具安装、导线架设、电缆敷设、接地装置施工、线路标识安装、场地清理、竣工验收、质保运维等全部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项目工期 自监理开工令签发之日起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须完成1个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含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新建或改造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 3.5投标人如为青海省省外企业,须已经办理进青登记或承诺中标后办理进青登记,不得影响施工许可证办理;(提供备案截图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进青登记承诺函) 3.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7投标人不得为《供应商黑名单(2026年7月版)》中列入的企业;(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 推荐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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