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妇幼中心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询比公告
项目编
1.询比招标条件
本询比招标项目: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妇幼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项目已具备询比招标条件,现邀请各潜在投标人参加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妇幼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投标。
招标控制价:14.50万元(其中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9.1万元,青海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5.4万元,总报价和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
2.项目概况与询比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总建设规模37500平方米,新建床位200张,建设门急诊住院楼、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完善信息化工程,附属设施。
妇幼中心项目:总建设规模22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业务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购置胎心多普勒、儿童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完善信息化工程
2.2服务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合格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投标人需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4、根据水利部53号令第二十二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收到邀请参加投标者,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请于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8:00时,(含节假日)投标人通过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
4.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其他要求
1、本次费用为总价包干,后期不进行调整。
2、本费用包含检测费、手续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打印费、人员保险费、培训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因政策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后期如有报告修改(修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编制人员需积极配合甲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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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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