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6-10-13-015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保护法》等政策文件为流域生态治理划定了总遵循、总要求。 (以下简称“国家电投”)作为中央骨干能源企业,布局黄河流域9省区全产业体系,在水电梯级开发、智能化鱼类增殖、光伏治沙、生态调度等领域形成丰富实践基础,肩负着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从“能源开发者”向“流域生态守护者”转型的央企使命。
为统筹国家电投黄河流域全产业布局与流域生态保护整体需求,破解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全流域水资源集约利用等核心问题,衔接国家“一带五区多点”生态保护格局与集团“一核两翼三支撑”生态保护思路,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方案》编制工作。本工作方案紧扣“全产业、全要素、全流域”的核心要求,明确编制全流程工作内容、时间节点与成果产出,确保方案兼具国家战略契合性、集团产业适配性、全流域实践可行性。
建设规模:/
项目整体进度:项目合同签订后1年。
2.2招标范围
(1)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方案(纲要评审稿/定稿版)》:含指导思想、编制原则、总体目标、框架体系、核心任务、阶段目标等,符合专家评审专业要求与集团发布基本要求;
(2)完成纲要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背景、调研过程、框架设计依据、指标设定说明、产业与流域保护协同思路等;
(3)完成专家评审对接材料:评审手册、汇报PPT、核心数据摘要、现状评估简版报告等;
(4)完成发布版纲要文件(精简版/完整版两套),适配大会发布与内部传达需求;
(5)完成方案成果宣传材料:大会汇报PPT、成果简介视频(含集团生态保护实践亮点)、宣传手册等;
(6)完成核心成果解读材料:为发包人领导提供方案关键内容、核心任务、实施重点的专属解读材料;
(7)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保专项方案(正式版)》:全本正式方案,含详细实施内容、量化指标体系、重点项目计划、保障体系、实施路径、责任分工,具备落地实施指导性;配套附件资料(全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生态环保领域的国家级平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中心);
(2)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10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至少牵头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项目结题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至少牵头承担2项黄河流域的国家级生态环境保护研究课题、专项方案编制相关的业绩;并获得过生态环保领域的国家级奖励;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获奖证书】;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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