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
广州群生 受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市政管理中心的委托,对镇龙圩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经采购人确认,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请按本投标邀请书的相关规定前来领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编号:202609077019067
二、招标项目名称:镇龙圩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三、工程内容:非机动车停车场约1949.69m2,包括路基土方开挖、基层、水泥路面等;兴龙路人行道改造约1890m2,包括:台阶斜坡改造、人行道修复,透水砖面层等;以及拆除围墙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四、工期:60天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登记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第四章格式4)。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第四章格式4)。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第四章格式4)。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第四章格式4)。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第四章格式4)。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第四章格式4)。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承接本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须为受邀请投标人,提供邀请函;
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预算金额:人民币¥1380804.27元。
七、登记
《获取文件登记表》(WORD版)(版本从 /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4、未办理登记
八、投标截止时点:2026年11月2日10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1月2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形式:现场递交。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26年11月2日10时00分
十三、开标及评标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2、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 、广州群生 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市政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