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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新疆
发布时间:2026-10-16
阅读量:67
哈密市伊吾县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6505003919001121003001)
一、招标条件
哈密市伊吾县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吾县发展改革委关于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伊发改投资〔2026〕92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哈密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对哈密市伊吾县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哈市交字〔2026〕103号)批准,施工图已由哈密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对哈密市伊吾县G335线X115与G335交叉口至县城段提质升级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哈市交字〔2026〕11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哈密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项目法人)为伊吾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湖北省成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吾县
2.项目规模: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县县城东部,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X115线交叉口东侧300m,与规划G335过境公路相交,之后路线向西展线,先后穿过现状戈壁滩、现状山区,在K4+826处设置2-20m小箱梁桥上跨大白杨沟河;之后路线继续向西展线,在拜其尔墓地(国家级)北侧沿现状道路走廊带穿过现状山体;在K7+407处设置4-20m小箱梁桥跨过现状伊吾河,进入县城区域;之后沿现状顺德路走廊带继续向西展线,终点位于潮州路与顺德路交叉口位置,路线全长8.77km,二级等级公路。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5003919001121003001
标段(包)
招标范围: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2.
3.投标其他条件:(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6日到2026年11月5日
2.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9:30
2.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6日9:30
2.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评标(不见面开标)。
3.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为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2. 。
3.本项目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2026年12月1日开工,2027年11月30日交工,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4.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CA证书,CA证书办理请登录哈密 网( )->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及 CA 办理事宜,详阅办事指南。如有必要对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哈密市 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哈密 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
6.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须登录哈密 网( )->服务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中有疑问,请与软件公司联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九、
或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4.近5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 5.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规定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附录4以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补充规定提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工程业绩计算时间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公路建设工程(不含市政及厂区、林区、矿区、港区内的专用道路等)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包括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或修复性工程)。 3.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规定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表1: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附表2: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第一个信封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同一标段多个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1)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同一标段多个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3.2.4项规定的优先次序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10个(含)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5.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电子招投标其他串通投标情形依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资发〔2022〕15号)认定。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个信封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0补充条款 3.10.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报价软件)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算术性错误时,除投标函(报价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外,评审时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对计算错误进行复核。 "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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