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黑龙江分行和平支行门楣、室内外标识、LED显示屏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62790HW000801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黑龙江分行和平支行门楣、室内外标识、LED显示屏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黑龙江分行和平支行门楣、室内外标识、LED显示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①274,876.12元(含税),(其中货物预算金额:274,876.12元;维保费0元)税率:13%;
②243,253.20元(不含税),(其中货物预算金额:243,253.20元;维保费0元)。
2.7免维期结束后年维保费上限:300元/人/次(上门费,含税)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付款方式及进度: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
②乙方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③项目全部竣工,完成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后,甲方支付至审计审定结算金额的97%,该笔付款金额为审计审定结算金额的97%扣减前期已支付全部款项后的差额;
④剩余审计审定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对安装的门楣提供安装验收之日起五年免费保修服务、LED显示屏(电子元件)提供安装验收之日起二年免费保修服务、室内外标识提供安装验收之日起一年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应对显示屏进行免费维护,若无质量缺陷、无合同纠纷,甲方在全部产品质保期届满后15日内,无息向乙方返还质量保证金;
⑤上述项目款,乙方应按甲方每期付款金额,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⑥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乙方付款。
2.10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3-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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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zz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