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研发实验
室共和100MW光伏实证基地数据库建设及清洗算法开发
项目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买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负责,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项目从位于共和实证基地电站中控机房的南瑞数据分析系统/海量数据存储服务器进行读取并转发历史数据,利用网络专线实现数据传输,最终接入黄河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智能运维平台(注:该平台基于阿里专有云服务),同时完成必要的端口接入配置、数据迁移、数据清洗治理,完成共和实证基地数据库建设及清洗算法平台开发。
项目整体进度: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交货,交货后根据安装计划,投标人进行实证基地数据库建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软件部署,施工工期为30天,完成初步验收后进行清洗算法开发等工作,实现数据分析系统平台所有功能,进行竣工验收,总工期为180天。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无损接入及存储架构搭建服务
(2)数据接入标准制定服务
(3)数据时序对齐功能开发
(4)数据判定&清洗(数据治理)功能开发
(5)缺失/异常值填补算法开发
(6)数据自动调取功能开发
(7)非结构化数据管理
(8)网络安全隔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高校。
(2)投标人应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或绿色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维服务认证证书,或国家工信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省部级研发平台的高校(提供教育部或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正式认定或批复文件);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证承诺书。
(4)投标人应具有在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软件开发或数据服务相关业绩证明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完成证明(验收单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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