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屋顶及水池顶建设,屋顶及水池顶结构形式均为混凝土。本项目规划建设直流侧容量967.995KWp,交流侧容量800KW。本项目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317块N型单晶硅735Wp光伏组件、8台100KW并网逆变器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组串式逆变器分别接入本期新增2台光伏并网柜,光伏并网柜与配电室内低压配电柜并柜后接入用户变电站厂用电380V母线。本项目规划采用380V电压等级多点并网型式,接至厂区380V母线,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本项目同时配套安装6kW/16kWh混网储能示范系统。
*风险告知:1.本项目为预招标。待项目取得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项目最终未执行,则该招标结果及对应合同失效,招标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投标人须就此出具相关风险知悉与承诺函。
2.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投标人须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评审。
3.合同签订后7日内,投标人须取得本项目用电企业入场施工正式书面许可及电网接入批复意见,否则一次性考核合同签约总价的10%。
2.2 施工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雄安新区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
2.3 采购内容: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入意见等各类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全部工程勘察、荷载检测、加固方案、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审查、优化设计对比、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工程设计方案应满足招标人和屋顶业主及其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初步设计需满足建筑屋顶业主要求,提供项目建议书和经济评价,提供审定稿初设报告和初设概算表,并最终取得审查意见。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前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水池上方安装应充分考虑高坠等风险。
(2)障碍物清除、除锈、刷漆、支架基础施工、发电设备安装、汇流输配电设备安装、土建施工、接地、消防、挡护、试验及检查测试、职业病防护专项验收、安全设施专项验收、项目协调及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3)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包括协调建筑物屋顶业主施工面、障碍物清除,与相关单位、建筑产权方、土地所有方沟通协调并办理相关协议签订,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购买工程涉及保险(建筑安装一切险除外)、土建、安装、施工协调(包括与政府、户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地面的承载力检测、地面防水检测及施工)等。
(5)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电网、建筑屋顶业主及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网接入的一切费用属于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网接入手续费、接入批复文件、购售电合同、工程设备费用、第三方检测验收费用等,其中配电柜、线缆、计量、通讯、控制部分选型必须满足国家电网相关标准。
(6)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档案专项验收专家评审费用、竣工验收专家评审费用等。
(7)项目开工至移交生产前设备及设备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工作,光伏板件定期水冲洗、除雪等工作。
3.物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监造(监造管理须满足公司有关要求)、供应、运输、接货、卸车、验收、存储场地、成品保护、功能试验、维护、保养及现场保管发放等。
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及配件、逆变器、并网柜、运行系统在线监控、施工系统在线监控(确保每个施工作业面需配备摄像头且监控范围无死角)、断路器、防孤岛装置、电缆等及其配套设备。
4.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约5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均须在有效期内。(备注:项目经理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项光伏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任命文件、或能体现其任命的合同相关信息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3.2.4 设计总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明文件。
2)投标人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为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投标人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须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11月02日23时59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