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厂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2台65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发电机组;3台390MW燃气联合循环机组;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台600MW超临界发电机组,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2.3 标段划分: 上海分公司2027年-2029年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上海宝山区
2.5 服 务 期: 2027年1月1号至2029年12月31号,分年度分别签订合同。
2.6 招标范围:为保障电厂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将常日班线路、三班运行车线路通勤车线路由投标方承包服务。另外考虑小车驾驶员紧缺,聘用专职小车驾驶员。
石洞口第一电厂:23座客车6辆、33座客车2辆、47座客车1辆(常日班),三班23座客车6辆(四班三运),全年常日班驾驶员6岗、外聘驾驶员8岗。
燃机电厂:8条常日班线路及3条三班运行路线,其中1条常日班路线使用招标方车辆(7人座或11人座),其余使用投标方自有车辆(15座7辆、7座商务车3辆),全年常日班驾驶员8人、运行班车驾驶员6人、外聘驾驶员5人;保障新能源项目开发、基建、运维期间职工往返长三角生产现场临时用车需求。运行用车全年无休(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投标人须配置备用车辆及备用驾驶员,保障维保、故障、人员休假期间服务不中断。燃机电厂部分合同期内预留80万元计入总报价,用于新能源通勤、新增班车、临时用车、机动驾驶员加班费,每月按实结算。
石洞口第二电厂、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班车共14辆,其中燃料部4辆;运行集控共10辆,分一、二期。电厂、公司运行人员翻班为五值三运转,岗位上为连续工作的。本服务内容为接送运行翻班人员上下班。另外增加一辆别克类商务车一辆及驾驶员一名,为常日班工作,用于日常机动使用,工作时间按照电厂常日班上班时间。14辆三班运行班车及管理车辆1辆,车辆总数为15辆。常日班班车提供大客车座位数为31座15辆,座位数17座1辆。通勤车双休日班车为小型面包车17座3辆,车辆须符合上海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核发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大客车为宇通、苏州金龙、厦门金龙、大宇或同等以上价格等级车辆,面包车为全顺、依维柯、考斯特或同等价格以上车辆。在投标时需进行说明车辆情况。
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承接检修项目工作及培训开班用车需客车租赁服务,服务车型包括大巴(45座-53座)、中巴(27座-38座)、小巴(5座-17座),配套司机,预估次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客车租赁服务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1月10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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