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 |
| (五)近3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tim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中国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 |
| (六)非山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山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山航淘汰供应商禁用期内供应商,非山航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供应商。 |
|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八)自2022年1月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
| (九)本次采购标的中,UPS;精密空调、封闭通道和机柜;蓄电池;动力环境监控设施等四类标的,供应商如非设备原厂, 须具有该四类标的设备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且各类标的须为同一品牌(详见附件“济南新基地机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清单”)。 |
| (十)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三)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1.当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不多于8家时,采购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当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多于8家时,采购人将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提供的2022年1月以来最多三份类似业绩的合同金额进行加总,
邀请加总金额排名前8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