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泽县向日葵新能源科技 改建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111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临汾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泽县向日葵新能源科技 改建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5052001),该项目已由安泽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泽县向日葵新能源科技 改建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 2.3建设 电站光伏组件采用单品硅电池(不低于710Wp)组件,每5MWp为一个光伏发电单元,光伏发电单元内设置17台250kW逆变器以及一台10kV4000kVA双绕组箱式变及附属设施; 三期装机规模4X5MWp项目拟使用安泽县谨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机羊养殖场建(构)筑物屋顶及附属设施约20万平方米。电站光伏组件采用单品硅电池(不低于710Wp)组件,每5MWp为一个光伏发电单元,光伏发电单元内设置17台250kw逆变器以及一台10kV4000kVA双绕组箱式变及附属设施; 并网模式为:全额上网。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负责办理各项专项验收、电网并网有关许可等内容,负责办理送出工程土地征租地,负责与电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等。 2.6工期:1年(365日历天) 2.7质量标准: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肆级及以上电力施工许可证或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联合体; 3.2人员要求: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即为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分工部分的相应专业能力,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