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GH202511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晋城市阳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8051002)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投资函字[2024]320号批准,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函[2025]24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新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筑面积8029.38平方米(地上5919.35平方米,地下2110.03 平方米),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2.2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包括土建、室内外装饰、安装工程,室外硬化、绿化和场地内管网配套工程等。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建设 4、总投资额:5508.86万元 5、建设工期:24个月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