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 一、招标条件 本长治高新区绿电园区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ZDZB-ZBGC-25045),已由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长审管批【2025】4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508-140400-89-05-319745),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该项目装机风电容量25MW,主要包括安装4台6.25MW风电机组及箱式变压器,并新建1座35kV降压站,同步配建分布式储能4.3MW/8.6MWh;风电场各风机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降压站主变的低压侧,集电线路总长31.02km。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承包范围涵盖风电场项目核准后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流程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相应的勘察等内容。 手续办理:项目合规手续办理、水土保持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林业专项验收等全部手续工作。 征租地及补偿:建设用地征租地、临时租地、以租代征用地的相关工作,以及对应的青苗等附着物赔偿补偿工作(土地出让金、需由甲方承担的各类税费及押金除外)。 设备与材料供应:全套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及仓储;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的提供,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工程建设:风机基础及安装平台、集电线路、场内及场区间道路、绿电专用变电站及附属设施的建筑与安装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相关工程施工。 调试与验收:系统调试、试验、检测、竣工及试运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考核及验收;项目整体验收、验收后试验;缺陷整改(消缺)工作。 后续服务:240 小时试运行合格后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全程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及生产准备工作。 2.3 计划工期:暂定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数):210日历天。 注: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4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规范等质量验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非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所承担专业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该专业相应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或以上资质。 3.2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并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安全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施工单位必须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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