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盐业 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的询比公告
一、项目情况
1、寻源项目名称:云南省盐业 微波消解仪采购
2、寻源项目编号:SRC2512190035
3、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云南省盐业 ,本项目分二个标段。供应商按标段进行报价,可自行选择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
标段1名称:昆明盐矿微波消解仪采购,数量1台;
标段2名称:普洱制盐 微波消解仪采购,数量1台;
标段1昆明盐矿微波消解仪采购合同签署、执行及结算单位为昆明盐矿,交货地点为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昆明盐矿指定仓库;
标段2普洱制盐 微波消解仪采购合同签署、执行及结算单位为普洱制盐 ,交货地点为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普洱制盐 指定仓库。
本项目各标段根据初步评审情况,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按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同的前提下,根据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查询时间要求:收到邀请函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一日期;加盖公章),三年内无失信惩戒或失信被执行记录;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实施市场禁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内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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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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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昆明盐矿) |
微波消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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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要求、设备性能配置及供货范围等要求前提下,具体按各供应商所报品牌的型号填列。 |
台 |
1 |
1.具体技术要求、设备性能配置及供货范围等要求详见附件“微波消解仪采购技术参数与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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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普洱制盐 ) |
微波消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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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四、合同关键条款: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符合产品厂家规定技术性能及现行有效有关标准要求,乙方必须随货提供所供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满足性能参数要求、满足产品厂家规定技术性能、现行有效有关标准、品牌、型号相关要求,与产品厂家规定技术性能、现行有效有关标准要求不符或品牌、规格型号相关要求不符或交付后设备性能不能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要求等的由乙方负责免费退换货处理。(2)质保期为不低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交货;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并经验票无误后30日历天内支付90%,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期满无质量问题30日历天内支付。(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甲方不贴息)。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到甲方指定仓库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在交付使用前出现的任何问题概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详见“云南省盐业 微波消解仪采购技术参数与技术要求”。
(六)违约责任: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等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乙方严格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按质按量地为甲方供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一)乙方负责退换货;(二)乙方交货期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逾期违约金,该部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疫情、暴雨、暴雪、洪水、地震、战争、暴乱或其他灾难等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72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