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 西上庄煤矿专用铁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A148-ZB-26031517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 西上庄煤矿专用铁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JNA148-ZB-260315176),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 西上庄煤矿专用铁路工程核准的批复》(晋发改审批发【2025】175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线路紧邻太旧高速、307国道,靠近阳泉市,交通便利。本工程为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 西上庄煤矿的配套项目,主要为西上庄煤矿煤炭外运服务,设计近远期外运量为500万吨/年。 本专用铁路接轨于石太线测石站太原端咽喉3道,新线与既有下行正线间增加1组单渡线,后设安全线与车站安全隔开,之后线路与下行正线继续并行后线路折向西南,与既有线分开,进入西上庄隧道,线路折回向东,于沟谷出露后,于测石站靠山侧布设西上庄装车站。西上庄装车站位于既有测石站南侧,到发场与装车场按纵列式“4+2”布置。线路全长5.37km,新建双线大桥2座/272.2延米,单线隧道1座/1565延米,双线隧道1座/410延米。全线桥隧比例39.3%。改建车站1座,新建车站1座。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名称:西上庄煤矿专用铁路工程 标段(包)内容: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范围涵盖新建专用铁路工程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设备(不含机车)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联调联试及试运行、竣(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任务、竣工资料编制、办理铁路相关审批手续等,达到通车运营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测石站改造、新建专用铁路DK0+000—DK5+370.83及其配套设施涉及的线路、轨道、路基、桥涵、隧道、站场、电气化、机务设备、车辆设备、机械、房屋建筑、结构、电力、通信、信号、信息、给水排水、消防、暖通等专业的全部内容。 (2)改移通讯线路、改移电力线路、改移道路、给水管线迁改、临时占地、五通一平。 (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3建设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名称:西上庄煤矿专用铁路工程,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勘察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3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 3.3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或【铁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铁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施工负责人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2、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线路、站场、路基、轨道、行车专业职称,以上任一专业均可。】 业绩要求: 3.6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新建长度不小于5km且具备货运功能的铁路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业绩。【(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认定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协议书;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初步验收报告或开通电报);③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具备货运功能,须另行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文件: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②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③设计评审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④加盖业主单位法人公章的证明。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若所提供业绩系以联合体形式完成,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信誉要求: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信誉材料”);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派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拟派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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