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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下穿京原铁路EPC工程总承包(1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14020000G3000572005) 一、内容 我单位在 发布了大同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下穿京原铁路EPC工程总承包(1标段)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001大同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下穿京原铁路EPC工程总承包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述资质要求: ①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拍卖,破产状态。 3.4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下穿铁路施工业绩。 3.5主要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备铁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铁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确定中标人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②设计负责 ③施工负责 ④施工技术负责 ⑤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牵头。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按其职责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应符合本项目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9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10其他要求:不同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或MAC 现变更为: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述资质要求: ①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拍卖,破产状态。 3.4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下穿铁路施工业绩。 3.5主要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备铁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确定中标人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②设计负责 ③施工负责 ④施工技术负责 ⑤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牵头。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按其职责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应符合本项目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9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10其他要求:不同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或MAC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同市水务局。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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