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沁水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I1400005446000244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沁水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I1400005446000244001),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沁审管字[2026]45号文批准,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自筹解决,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沁水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对县域7个乡镇、28个村庄共3989户居民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管网工程。包括撬装站1座,壁挂式调压箱43个,铺设管网155.4km(其中 DN250管道85.3km,DN160管道35.7km,DN110管道12.8km,DN90管道13km,DN63管道8.6km),管道阀门43个,凝水缸43座等; (2)户内工程。焊管(DN50)199.45km,镀锌钢管(DN15)59.835km,球阀、电磁阀、报警器、计量表、自闭阀、2m不锈钢波纹管、灶具3989台(套)。 3、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勘察及后续相关服务; 第二标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 4、建设 5、服务期限: 第一标段:35日历天;第二标段: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 第二标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记入不良记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7、投标人可以投报任一标段或全部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中标标段号以系统评标顺序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