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信义镇永红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YXMGL-2026032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吕梁市 离石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离石区信义镇永红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37010209252qt06u5m5)。已由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离审管批〔2025〕248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为吕梁市离石区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分为"村容村貌提升"与"国防教育题材研学文旅"两个部分。村容村貌提升部分具体包括路面拆除改造,外墙粉刷,排水工程,党群服务中心改造、绿化工程等内容;国防教育题材研学文旅部分具体包括室外总图工程,建设混凝土挡墙、围网、排水沟、配套国防教育专项设施、电气及照明工程等内容。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9043公顷(约109043平方米)。项目由两个主要地块组成:地块一面积为9.8096公顷,地块二面积为1.0497公顷。本项目主要分为“村容村貌提升”与“国防教育题材研学文旅”两个部分: 村容村貌提升部分:重点对永红村基础设施进行修缮与升级。具体包括:拆除原路面16332.57平方米;提升为彩色沥青路面13163.11平方米、黑色沥青路面1921.5平方米及混凝土硬化路面1249.21平方米;修缮粉刷村内建筑外墙7718.76平方米;改造及新设排水工程,包含双壁波纹管(DN300/DN400)及排水沟修缮;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包括村委部分室内结构加固、基础装修、家具设施及水电工程;党群服务中心的屋面(防水、女儿墙、树脂瓦)、外墙、门窗、内墙、室外楼梯、,广告装饰等进行提升改造);此外还包括道路两侧绿化2352.54平方米、面包砖铺设1653.91平方米,以及路缘石、警示柱、防撞石蹲等附属设施建设。 国防教育题材研学文旅部分:侧重于研学基地的环境建设与功能配套。具体包括:场地绿化10063.14平方米;彩色沥青路面4597.39平方米;建设混凝土挡墙、围网及排水沟;配套国防教育专项设施,如升旗台1座、可移动大/小车棚、室内射击场地改造(含装备配套)、室外设计装备及迷你防撞轮胎等;同步实施电气及照明工程,包含电缆配管、室外草坪灯、景观灯及立杆音响系统。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标段,标段(包)内容:从施工图设计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工作,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各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现场配合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和最终交付等;设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设范围没有涉及到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调试、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 2.3估算总投资额:3739.73万元 2.4资金来源:吕梁市离石区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2.5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1)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无效; 3.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5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施工单位; 3.6.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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