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地方电力 离石新城1#110kV输变电工程、安泽杜村35kV输变电工程等2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03-ZB-26041537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地方电力 离石新城1#110kV输变电工程、安泽杜村35kV输变电工程等2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编号:JNC103-ZB-260415371)已由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6年2月14日以《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地方电力 安泽 安泽杜村35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临行审发﹝2026﹞91号,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6年1月9日以《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离石新城1#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吕审批发﹝2026﹞13号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20%,银行贷款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离石新城1#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主变规模2×63MVA;新建 110kV线路3回,长度29.2km;总投资:13442万元。 (2)安泽杜村35kV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新建35kV变电站1座,主变规模2×8MVA;新建35kV线路2回,长度35.9km;10kV线路4回,长度20.2km;总投资:5475万元。 2.2目的 通过全面细致的勘察工作、科学合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精准规范的施工图设计,为工程顺利施工、安全投运提供坚实技术支撑。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满足区域供电增长需求,实现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的有效管控,进一步提升电网供电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3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离石新城1#110kV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002标段:安泽杜村35kV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内容: 工程勘察工作:开展项目区域地形地貌勘察、地质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地基承载力检测等)、周边环境勘察(含周边电网设施、建筑物、地下管线、生态保护区域分布、林地、基本农田等),明确勘察范围及技术标准,出具详细的勘察报告(含勘察数据、图表、分析结论等),为初步设计及后续设计工作提供准确基础数据。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1)结合勘察结果、项目需求及电网发展规划,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选型、电气一次及二次系统设计、土建工程设计、线路路径规划设计、安全环保设计等核心内容,明确设计原则、技术参数、实施要点及工程建设规模。 (2)依据初步设计方案及国家、行业相关计价标准,编制工程概算文件,全面涵盖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各项费用,确保概算编制准确、完整,满足工程立项审批及投资控制要求。 (3)施工图设计工作: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全套施工图纸,包括电气一次、二次施工图,土建施工图,线路敷设施工图,设备基础施工图,消防及环保配套施工图等,确保图纸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规范易懂,满足施工实际操作及工程质量控制需求。 (4)设计计算与分析工作:开展工程相关电气计算(如短路电流计算、绝缘配合计算等)、结构计算(如构筑物承载力计算、线路杆塔受力计算等)、造价分析等工作,出具详细预算书及造价分析报告,保障设计方案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 (5)设计交底与技术配合工作:向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交底,解释设计意图、技术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答疑、设计变更处理、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6)报批及竣工验收技术支持工作:配合项目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批工作,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完善设计及概算文件;配合工程竣工验收,提供相关设计技术资料,协助解决验收过程中涉及的设计相关问题。 (7)本项目技术成果归山西地方电力 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利用本项目成果进行其他商务活动。 2.4 服务范围:涵盖工程勘察设计过程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域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计算分析、设计交底、报批配合、施工配合、竣工验收技术支持等工作范围,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全面覆盖、无缝衔接,本项目不涉及水文地质勘察。 2.5 服务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出具后2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编制,并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初步设计及概算获批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全程提供技术配合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7 质量标准:满足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中“服务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离石新城1#110kV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002标段:安泽杜村35kV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具备上述三项中任一项);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为下列专业之一:电气/电力/输电/变电/送电/输变电或送变电专业)。 (2)为本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注:(1)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如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正高级如正高级工程师、教授; (2)对于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若投标人提供的是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是2025年1月20日之前获取的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则不做手写签名要求。 3.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 标段一:具备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设计业绩(不含改造业绩),并具有工程勘察业绩(勘察业绩无专业限定要求)。 标段二:具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设计业绩(不含改造业绩),并具有工程勘察业绩(勘察业绩无专业限定要求)。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 (1)独立承担或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可;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必须是设计方,须附对应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提供业绩需要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专业分工进行对应提供(例如:联合体一方提供的是设计资质,业绩必须为设计业绩)。 (3)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如无法在一份合同中同时体现勘察和设计业绩,可分别提供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两份合同累计,作为一项有效业绩。 (4)不含改造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不可以仅是对变电站进行局部改造的业绩,应为新建变电站设计业绩。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联合体。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