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XZC-GC-2026-00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离石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1401005107101348002),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建四级LPG供应站1座,包括建设1座3层办公楼,1座1层消防泵房(丁类),2座地下消防水池、1座压缩机房、1座卸车区罩棚、1座灌装间和2座1层辅助用房(辅助用房一和辅助用房二、1座LPG储罐区),工艺设施主要设置4台200m³卧式全压力式LPG储罐、1台200m³卧式全压力式LPG残液罐、3台灌瓶泵(2开1备)、8台灌瓶秤和1套14工位15kg自动灌瓶装置、2台高压注水泵(1开1备)、2台装卸臂和2台压缩机;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该标段(包)内容: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离石站项目从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工作,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和最终交付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项目 工期:8个月;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详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单位)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设计负责 3.2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 3.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②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投标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企业相关证件,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分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④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⑤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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