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顺200MW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ZB-2026-04-00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 一、招标条件 本和顺200MW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5363001)由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晋中审批投核字(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场地位于晋中市和顺县马坊乡柏木寨村、独堆村、上木瓜村、下木瓜村、富家庄村、维上村、双鱼沟村、宜窑沟村、军城村。本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0KW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100MW。 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项目总承包模式,除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本项目开工前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含风电场及进出场道路、220kV升压站、送出工程及其配套水保、环保、消防等附属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设备监造、施工、调试、试验、试运、验收及征地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含220kV送出线路)前期和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项目核准、送出线路核准、军事、文物、地灾、压覆矿、环评、水保、安评、职业卫生、接入、安质环、社稳(征地及项目)、航评等前期专题、林业、建设用地批复、消防、取水、质监、电力业务许可、国土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等合法合规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均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发包人已取得的前期成果由承包人承继并承担相关费用。 (2)征租地及临时补偿的支付,包含但不限于征地土地面积相对应部分的征租地费用、征地相对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购买费、永久征地社保费、权证工本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复垦相关费用、房屋拆迁费、本工程相关的协调费用等; (3)勘察设计:地质勘测、施工图设计、临时工程的设计、竣工图、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4)设备采购及安装: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监造、催交、接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及转运、安装;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含锚栓组件)、箱变、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对侧间隔扩建、35kV集电线路。承包人针对本工程采购的设备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5)建筑工程: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对侧端改造工程、场内外及进场道路(包含桥梁检测与改扩建、杆线改迁、障碍物清理及恢复等)、临建工程等。 (6)试验及试运行: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项目涉网装置的试验、一次调频、仿真建模、协调等工作,涉网试验、项目并网前后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含风机并网后检测),以及涉网试验、一次调频未完成前的限电协调、力调电费的减免等工作,在工程正式移交生产前,负责设备故障跳闸协调。满足接入国家电网、山西电网对新建风电项目的全部要求。 (7)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能监办备案、等保测评、并网调度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和高压供用电合同办理等相关工作。 (8)验收: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保、环保、档案、土地复垦、防雷接地、达标投产及竣工验收等专项验收。 (9)培训、工程保险、工程及其他设备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及时完成修补等工作。 (10)承包人应承担所有对外关系协调及费用处理,包括项目所在地捐款捐赠、补偿赔偿等费用。 (11)其他相关工作:风机、道路、线路、电气一二次设备设施标示标牌等、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事项的“三同时”(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工作。 承担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全部费用。 3.工期:12个月; 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规范等质量验收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要求: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投标人(牵头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近5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今)承接过至少1项100MW的风电场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至少包括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5.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6.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