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银行政策性贷款。 受新平县基础设施投资开发 的委托,对新平县建筑垃圾消纳中心分拣填埋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有意愿的符合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新平县建筑垃圾消纳中心分拣填埋服务采购
2.2招标编号:WH-530400-2026-0017-0101
2.3项目背景:本项目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7905.07万元,旨在实现建筑垃圾的分拣、转运及填埋作业。项目特许经营期1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
2.4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旨在选定一家具备专业能力的公司,负责项目运营期内建筑垃圾的分拣、转运及填埋作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2.4.1混合型建筑垃圾处置:对进场的混合建筑垃圾进行粗捡和初步分离作业。
可回收物:经初步分拣出的可回收部分(如木材、塑料、金属等),须及时运
废弃物:分拣后的不可利用废弃物,须运
2.4.2单纯渣土处置:对进场的单纯工程渣土,直接运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服务
2.7 本次招标费用控制价:
(1)混合型建筑垃圾粗捡及填埋:最高限价为5.00元/m³;
(2)单纯渣土填埋:最高限价为2.50元/m³。
注:为统一计量口径,本项目实行体积与重量的固定折算。体积重量折算比为:1立方米=1.6吨(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非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公司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合同违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023年1月1日至今,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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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nwh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