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内蒙古维华矿业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施工总承包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内蒙古维华矿业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施工总承包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756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阳光街以南、鄂尔多斯街以北、北京路以东、山东路以西。一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 20196.33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建筑面积11717.76㎡,地上七层,建筑高度31.5m,框架结构,筏板基础,抗震设防烈度7度。
2.1.2招标范围: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具体包括:
2.1.2.1建筑安装工程:(1)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弱电与消防、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等的采购、施工及安装。其中调度会议中心大屏位置厂家指定的龙骨墙体(墙体上有两个1524套装门)不计入。(2)设备用房及水池的工艺管道、设备用房(换热站)设备与管道安装、设备用房动力配电的采购、施工及安装。
2.1.2.2设备:主要设备包括电梯、泵类设备、通风设备、变配电设备、给排水设施,空调设备、采暖设备、消防设施等的采购及安装。
2.1.2.3室外管网:主要包括厂区动照管网、厂区给排水管网、厂区消防管网、厂区供热管网等施工。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54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1.5项目建设
2.1.6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及招标人特定使用要求。
2.1.7付款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1.8支付形式:招标人按月结算,每月按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验收,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挂账;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依据审定的资金计划予以支付;工程款项累计结算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停止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留置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余款一次付清。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满如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
2.1.9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价款的5%,出具发包人认可银行的履约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
2.1.10质量保证金:建安工程留置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设备留置设备采购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一次付清。建安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设备质量保证期2年,缺陷责任期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如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2.1.11质保期:(1)土建工程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2)装饰工程为二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五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4)供热及供冷为二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6)其他约定: 除有约定外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一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8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合同内容须包含施工内容和供货内容;不含施工劳务分包),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或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或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